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煜,又名张元旦,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煜职务侵占罪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14)丹刑初字0005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依法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煜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16510.56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张煜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存款10567.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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