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张继顺,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蔡正东,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张继花,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方明远,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方婷婷,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方永田,男,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孙桂芳,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原审被告:方姝姝,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继顺因与被申请人蔡正东、原审被告张继花、方明远、方婷婷、方永田、孙桂芳、方姝姝民间借贷纠一案,不服本院(2019)苏0724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苏0724民申19号裁定再审本案。
再审申请人称
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张继顺于2021年3月8日以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纠纷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继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继顺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