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侯慧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贡辉萍河北东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小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侯慧杰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李小敏驾驶的冀A6D9L7小型轿车。申请人侯慧杰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价值30000元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侯慧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小敏驾驶的冀A6D9L7小型轿车。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侯慧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