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康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53121195605270016,无固定职业,住疏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军,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被告:秦亚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个体,住疏附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康发与被告秦亚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康发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现原告周康发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康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5.84元,减半收取计1257.92元,由原告周康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