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皎光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申请执行人:崔桂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二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董艳群、陶婷,河北厚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开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皎光瑞、崔桂枝与周开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周开远的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小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