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金聪。 被告:戴阶平。 被告:罗红春。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受理原告罗金聪诉被告戴阶平、罗红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9月9日,原告罗金聪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金聪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金聪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12.64元,由原告罗金聪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勇锋 人民陪审员  杨大勇 人民陪审员  李长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前亮 书 记 员  安亚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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