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金聪。 被告:戴阶平。 被告:罗红春。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受理原告罗金聪诉被告戴阶平、罗红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9月9日,原告罗金聪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金聪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金聪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12.64元,由原告罗金聪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勇锋 人民陪审员 杨大勇 人民陪审员 李长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前亮 书 记 员 安亚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