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金明,男,生于****年**月**日,住南召县。 被执行人:王晓,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南召县。 被执行人:余建营,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南召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金明与被执行人王晓、余建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的标的为163195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3万元现金,双方就下余133195元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321执1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闪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