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水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
被告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戴岩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水龙诉被告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水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陈水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