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宗中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陇南市。
被告:刘虎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陇南市。
被告:王建平,男,汉族,约53岁,住陇南市。
被告:王谢全,男,汉族,约36岁,住陇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宗中云诉被告刘虎德、王建平、王谢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宗中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原告宗中云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后卫东
审判员 李保军
审判员 刘 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管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