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英德市英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邹欣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尚中、李嘉靖,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建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西牛镇西牛水运公司,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代理人:钱建艺,广东锦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英德市英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英德市英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715.7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5357.88元,由原告英德市英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赖伟忠 人民陪审员 林翠婷 人民陪审员 冯翠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