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斌
被告:赵成山
审理经过
原告胡斌与被告赵成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2021年7月9日,原告胡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胡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胡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