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书成,男,****年**月**日出生。

原告刘德玲,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明普、常文初,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地址:滑县牛屯镇程坡寨村。

经营者:高龙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审理经过

原告毛书成、刘德玲诉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书成、刘德玲的委托代理人常文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毛书成、刘德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二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一分其中一笔贰万元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一笔伍万元从2018年3月9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2月20日、2018年3月9日被告因扩大生产急需资金,分别向原告毛书成和刘德玲借款20000元和50000元,约定利息一分,未约定还款期限,二原告将现金2万元和5万元交付于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一拖再拖,至今未还,综上,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为此具状起诉,望支持诉请为盼。

被告辩称

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缺席未答辩。

二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借条原件两份、户口本复印件三份及二原告当庭部分陈述,以上证据经依法审查认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毛书成与原告刘德玲系夫妻关系,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高龙江。2017年12月20日,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向原告毛书成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毛书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双方约定月利率1%,后被告于2019年7月22日偿还原告毛书成现金5000元,其中3800元为利息,1200元为本金,剩余借款本金18800元及剩余利息被告至今未偿还;2018年3月9日,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向原告刘德玲借款50000元,并向原告刘德玲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双方约定月利率1%,上述50000元借款及利息被告至今未偿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向本院提交了证明材料,被告经合法传唤,未能到庭提供相反证据,视为对二原告主张和诉讼请求放弃抗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本院依法认定二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于2019年7月22日偿还原告毛书成借款本金1200元,故被告还应当偿还原告毛书成借款本金18800元,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刘德玲借款50000元。关于借款利息,原告毛书成主张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利息即月利率1%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经审查,该主张不符合规定,应当以188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利息即月利率1%自2019年7月2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刘德玲主张被告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利息即月利率1%自2018年3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借款付清之日止,经审查,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毛书成借款188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7月2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德玲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3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毛书成、刘德玲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毛书成负担15元,由被告滑县牛屯镇新型建材厂负担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