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惠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告信阳蓝悦幼师培训学校。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中段。

负责人陈**先。

被告河南省蓝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先,该公司经理。

被告陈**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周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惠惠诉被告信阳蓝悦幼师培训学校、河南省蓝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先、周访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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