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惠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告信阳蓝悦幼师培训学校。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中段。
负责人陈**先。
被告河南省蓝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先,该公司经理。
被告陈**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周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惠惠诉被告信阳蓝悦幼师培训学校、河南省蓝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先、周访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