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彦,女,回族,生于****年**月**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先锋,米东区精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燕红,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彦诉被告王燕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张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