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友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务农,住武冈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征路,武冈市迎春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戴大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系程显余之妻。 被告:程心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系程显余长子。 被告:程心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系程显余次子。
审理经过
原告肖友朋与被告戴大妹、程心章、程心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肖友朋向本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肖友朋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友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40元,减半收取计220元,由原告肖友朋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睿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 谭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