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法定代理人: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俊青,男,榆社县箕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利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被告:陈俊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被告:黄建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被告:黄明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榆社县人,现住榆社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黄利波、陈俊明、黄建仙、黄明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