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雨杰,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被执行人:朱新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雨杰与被执行人朱新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绥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2020)桂1421民初13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新鑫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石雨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雨杰于2021年6月4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421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