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庞灯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安徽省临泉县人,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庞灯见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3)阜刑初字第00056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认:被告人庞灯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庞灯见未履行刑事财产刑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庞灯见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证券、网上银行及实体银行存款等线索,经线上委托临泉县人民法院调查,未确认庞灯见名下有不动产。鉴于本院已穷尽调查手段,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且该案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执行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2执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