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玉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盘县人,户籍地贵州省盘县,现住贵州省兴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麒,贵州尊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艾正仪,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
被告:艾远程,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谢玉蝶与被告艾正仪、艾远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谢玉蝶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谢玉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谢玉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