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安庆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2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48948176A。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安庆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民终11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7月7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2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方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