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文龙,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振,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芸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11层1107室。
法定代表人:吴明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文龙诉被告北京芸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张文龙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文龙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文龙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