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家福,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申请人:张云芬,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查春惠,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晋宁县;
被执行人:董清,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晋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市,于2017年9月5日,以(2017)云0111执658号执行裁定书其他了被执行人的官渡区宏仁片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第3区,并责令被执行人赔付各类款项共计358700元(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查春惠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查春惠所有的官渡区宏仁片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第3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