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梦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五常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李梦瑶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2020年9月9日,原告李梦瑶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梦瑶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梦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