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成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祥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成壮与李祥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执20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