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邹庆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帅与邹庆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帅与邹庆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帅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1执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