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2,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系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1诉被告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2020年12月1日原告以和被告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武威市农业农村局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1撤回对被告武威市农业农村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杨某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