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黑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绛县。 被告:赵引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进才,男,新绛县汾河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赵黑蛋与被告赵引虎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引虎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新绛县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6日颁发给原告赵黑蛋的晋(2018)新绛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90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该院已经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返还耕地及赔偿损失的依据是新绛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被告已对该经营权证提起****,该案正在审理中,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乃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