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叶金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郭威申请执行叶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修武县人民法院(2020)豫0821民初28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郭威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21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千 磐 审判员 王兴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庞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