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叶金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郭威申请执行叶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修武县人民法院(2020)豫0821民初28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郭威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21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千 磐 审判员 王兴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庞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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