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小刚,男,汉族,农民,住镇原县。
被告:段等红,男,汉族,农民,住镇原县。
被告:兰菊红,女,汉族,农民,住镇原县。系段等红之妻。
审理经过
原告段小刚与被告段等红、兰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段小刚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小刚申请撤诉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段小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段小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