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被告:孙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2021年5月19日,原告董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董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