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利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永清县。
被执行人:赵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关于姚利娅与赵杰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1002民初24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被执行人赵杰银行存款6046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赵杰收到本裁定书三日内给付申请人姚利娅抚养费579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小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