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申请执行人覃国仲,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被执行人广西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跃进X号。
法定代表人:黄恒宇,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菊、覃国仲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3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8日申请执行广西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5683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受理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菊、覃国仲于2021年6月21日与被执行人广西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302执10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