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住所地义县义州镇。
负责人:肖洪亮,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马平,女,满族,农民,****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义县。
义县人民法院(2020)辽0727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马平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马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79.4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