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晋亮,男。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以(2020)晋7101执7号执行裁定对王晋亮罚金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王晋亮罚金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晋亮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