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威海九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天世纪城-3号E404室。
法定代表人:闫卫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0169号。
法定代表人:魏庆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泰山路32号。
负责人:王建伟,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9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1092执35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