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红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博,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红卫与被告李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张红卫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红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红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4.5元,由原告张红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