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诚众创(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7号26幢1-3层102-MF01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R7QU5D。 法定代表人:石峰。 被执行人郑州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号楼24层2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6EDRK7W。 法定代表人:王晓丽。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德诚众创(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702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郑州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3万元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胡 静 审判员 赵 波 审判员 王永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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