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
被告:刘某1。
被告:刘某2。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
负责人:王天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1、刘某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计143元,由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