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臭,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蔡县。
委托代理人:康凌华,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贤,女,汉族,55岁,上蔡县。
被告:大李李东山牙科。
负责人:李东山,该科负责人。
地址:上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臭与被告李贤、大李李东山牙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原告高臭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臭申请撤回对李贤、大李李东山牙科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臭撤回对李贤、大李李东山牙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