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铁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岩桥村6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黄泽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陈氏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岩桥村11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陈德喜。

被执行人:陈德元,男,汉族,1972年1月21日,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岩桥村11村民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铁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陈氏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陈德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7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铁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同意被执行人湖南陈氏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陈德元长期履行并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702执61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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