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山阴县人,住山阴县。
被告:孟某,约50岁,山阴县人,住山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李某以无法提供被告孟某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且孟某现不知在何处服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某所提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