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峰伟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金钰大都会二期1-3-030127。 法定代表人:高荣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显军,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员,现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赵学东,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赤峰伟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学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秀玲 审 判 员 明 迪 审 判 员 宋 超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姚松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