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忠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辽阳市文圣区。
委托代理人:刘春宇,辽阳市白塔区文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被告:孙建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服役葫芦岛市绥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忠喜诉被告孙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忠喜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忠喜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忠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7元,由原告石忠喜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