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郗志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被执行人:朱健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郗志伟与被执行人朱健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621民初253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郗志伟据此申请执行,标的为440元及诉讼费25元,进入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经线上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依法冻结,对其他财产线索依法予以核查,现经被执行人表示,对被执行人支付宝直接进行扣划,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据此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吴雪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