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赛 被申请人:王锦岩
审理经过
李赛与王锦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李赛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王锦岩名下的财产144000元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王锦岩名下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4980102001账户财产144000元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应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