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玉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钱华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玉堂与被执行人钱华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钱华兵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75.80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钱华兵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8745.8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