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6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中,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华,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颜宏,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惠斌诉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征收房屋一案中,因原告李惠斌未在本院指定期间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薇薇 人民陪审员 杨忠于 人民陪审员 李秋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贺文仪 书记员周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