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负责人:蔡楚辉,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绵,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铧浚,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廖建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诉被告廖建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财产保全费1243元,合计2839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