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殷述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海军,安徽天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顾子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殷述明与被告顾子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殷述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顾子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殷述明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殷述明撤回对被告顾子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殷述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