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宝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宝市号; 被执行人:杨赞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宝市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宝宝与杨赞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赞恩名下登记有位于灵宝市长安路北城关镇政府后家属楼北楼5层50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灵宝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号)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杨赞恩名下的位于灵宝市长安路北城关镇政府后家属楼北楼5层50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灵宝市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号)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帅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飞